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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是什么

www.dlipro.com 2024-07-08 刑事辩护

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是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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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国内刑法典第88条之规定,致使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有两种:

一是在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将来,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;

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
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:

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;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况的,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

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,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。

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

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五年;

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年;

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五年;

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二十年。假如二十年将来觉得需要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

以上常识就是华律网我们对“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是什么”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,读者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,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。

Tags: 刑法 刑罚运用 追诉时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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